你知道水土保持的保安林內可以挖礦嗎?快跟我一起看看!
保安林是什麼呢?根據林務局介紹,保安林就是藉由森林發揮保育水土跟防護自然災害的作用,總共有16種。沿海地需用來阻擋強烈海風、鹽份的防風林就是保安林的其中一種。
但這麼重要的保育用林地,竟然會在裡面挖礦!
宜蘭的「潤泰蘭崁石礦」礦業權面積達108公頃(可以放55個台北小巨蛋),其中與「水源涵養保安林」重疊的面積高達99.5公頃(占92%)。被礦場重疊的保安林,從日治時代到現在,肩負宜蘭縣境內的冬山鄉、蘇澳鎮的農田灌溉及工業用水的重任,其中不乏有樹齡高達100年以上爺爺級樹木,也是當地原住民重要的獵場。
根據森林法規定,想要在森林中「採礦」,要經過林務局跟相關機關實地勘察並同意。也就是說,保安林不是完全禁止採礦!前提是開採不能損害到保安林原本的目的。
另外「保安林經營準則」第15條也規定,要在保安林內採礦,要優先以「坑道」的方式開採,除非礦務局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林務局同意,坑道開採真的有困難,才能以露天方式開採。
看起來好像有在把關,不是應該沒問題問題嗎?
但是!但是!目前的礦業法,延長礦權的申請只需要有礦務局同意,架空了林務局對於保安林經營管理的權責,也就是說,就算林務局建議要將礦業權範圍劃出保安林之外,礦務局仍然可以完全不理,直接同意採礦業者的延長申請。
因此,為了讓目前位於保安林內的老舊礦場有退場的機制,讓林務局可以真正經營管理保安林,更重要的是不要耗費大量資源審查要在保安林內開挖的礦場,讓保安林可以真正好好完成自己的使命,礦業法的修法真的是不能再拖啦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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📑資料來源:監察院調查報告、農委會林務局網站、政府公報資訊網